問題詳情

私有未建築用地超過面積限制最高額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幾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9358
統計:A(7),B(142),C(12),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第 71 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前項所有面積之最高額,以十公畝為限。但工業用地、學校用地及經政府核准之大規模建築用地,應視其實際需要分別訂定之。計算尚未建築土地面積最高額時,對於因法令限制不能建築之土地,應予扣除。第 72 條前條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但在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不在此限。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平地地權條例第72條(超額土地之限期出售使用)前條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但在建設發展較緩之段,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