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C
統計:A:1,B:0,C:4,D:2,E:0
難度:計算中
【whappy501】評論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 條第2 項另明文禁止「C教師」、「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發動罷工。上開禁止背後的理由,是考量教育體系與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正常運作,攸關人民受教權及國家安全,故禁止該等行業的勞工行使罷工權。 from:勞動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l.gov.tw › media ›罷工合法性之...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