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下列何者,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絕對不能罷工?
(A)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B)自來水事業
(C)教師
(D)醫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1,B:0,C:4,D:2,E:0

難度:計算中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 條第2 項另明文禁止「C教師」、「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發動罷工。上開禁止背後的理由,是考量教育體系與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正常運作,攸關人民受教權及國家安全,故禁止該等行業的勞工行使罷工權。  from:勞動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l.gov.tw › media ›罷工合法性之...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