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有關抵押權之實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B)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者,於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應併付拍賣。但抵押權人對於該權利賣得之價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C)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得聲請併付拍賣,就土地賣得之價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D)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法院須逕以判決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2258
統計:A(264),B(47),C(97),D(27),E(0)

用户評論

】評論

第 877 條 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              人於 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              賣。但對 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前項規定,於第八百六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情形,如抵押之不動              產上,有該權利人或經其同意使用之人之建築物者,準用之。

Jenny】評論

第876條(法定地上權)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第877條(營造建築物之併付拍賣權)   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前項規定,於第八百六十六條第二...

zeguo2468】評論

請問C錯在哪裡?

張雅茹】評論

C應該是錯在,需要 先有土地抵押,後有建物時,才能聲請併付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