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inro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640 條 撤銷死亡宣告或更正死亡之時之判決,不問對於何人均有效力。但判決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前項判決失其權利,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歸還財產之責。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家事事件法 第159條 (宣告死亡之裁定)宣告死亡之裁定應確定死亡之時。宣告死亡之裁定,於其對聲請人、生存陳報人及前條第一項所定之人確定時發生效力。前項裁定生效後,法院應以相當之方法,將該裁定要旨公告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家事事件法 第163條 (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之效力)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之裁定,不問對於何人均有效力。但裁定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前項裁定失其權利,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歸還財產之責。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第一項裁定準用之。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死亡宣告之聲請,專屬失蹤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O)(B)死亡宣告事件程序之前,應先經公示催告程序(O)(C)死亡宣告之判決,應確定死亡之時(O)(D)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撤銷死亡宣告判決而失其權利,不論是否在現受利益限度內,均應負歸還財產之責(X;僅於現受利益限度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