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王】評論
Randy Hou 高二上 (2012/08/29 17:15):讚3人讚!因訴願18條雖非有中央或地方機關明文規定,但現今已有學者將此條【擴大解釋】,故中央或地方機關已可為訴願主體,不服可提行政爭訟。
【夢想起飛】評論
(D)行政機關縱成為行政罰之相對人亦不得為訴願主體
【郭晋安】評論
c有爭議吧
【小鐵】評論
C我是認為是可以把它當作利害關係人,所以第三人亦得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