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下列何者並非行政罰法第 2 條所稱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A)限制或停止營業
(B)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
(C)限制出境
(D)強制拆除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1831
統計:A(74),B(377),C(1718),D(143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罰法--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要件、行政罰法、法條

用户評論

【用戶】Lydia168888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2條(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要件)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用戶】成松旭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若真有C就將違反憲法-遷徙自由 之規定

【用戶】Lina Rain L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拆除住宅 -行執強制拆除-行政罰法

【用戶】王顗溱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限制出境不是行政罰說罰就罰,要聲請法院裁定

【用戶】Lydia168888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2條(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要件)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

【用戶】成松旭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若真有C就將違反憲法-遷徙自由 之規定

【用戶】Lina Rain L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拆除住宅 -行執強制拆除-行政罰法

【用戶】王顗溱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限制出境不是行政罰說罰就罰,要聲請法院裁定

【用戶】成松旭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若真有C就將違反憲法-遷徙自由 之規定

【用戶】Lina Rain L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拆除住宅 -行執強制拆除-行政罰法

【用戶】王顗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限制出境不是行政罰說罰就罰,要聲請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