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s Wu】評論
逾5年知2年
【YH Chen】評論
第 121 條第二項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方翔】評論
既然說撤銷,指的是違法行政處分,比如山坡地不能蓋房子卻發建照,發現發錯了又把我撤照要求拆屋,若存在信賴保護利益,就要補償我
【緣】評論
1.違法VA ,行政機關撤銷期限:2年2.當事人補償請求權,請求補償期限: 行政機關已告知當事人VA事由:告知其事由時起2年 行政機關未告知當事人VA事由:處分撤銷時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