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關於數罪併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於裁判確定後,發覺未經裁判之餘罪者,就餘罪處斷
(B)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 51 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C)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於定其執行刑後,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仍然有效
(D)裁判確定後另犯他罪,不在數罪併罰規定之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8535
統計:A(223),B(68),C(379),D(122),E(0)

用户評論

【用戶】jllc1988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被告所犯前一詐欺及違反票據法案件固經原判決另案聲請與其他裁判所宣n告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茲既發現被告尚有另違反票據法案件,為在該n裁判六十九年度上易票字第三七三號案件確定前所犯之罪,經原法院於同n八月十二日以六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二一三二號判決判處罪刑確定,合於數n罪併罰,自應就全部裁判再行裁定定其應執行刑,前一裁定應因後之裁定n而失其效力,殊不發生重覆定其應執行刑之問題。

【用戶】MO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於裁判確定後,發覺未經裁判之餘罪者,就餘罪處斷 --刑52(B)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 51 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刑53

【用戶】2014505(考完試放假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於裁判確定後,發覺未經裁判之餘罪者,就餘罪處斷 --刑52(B)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 51 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53(C)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於定其執行刑後,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 刑仍然有效 。兩個裁判刑法53條依據51條更定執行刑(D)裁判確定後另犯他罪,不在數罪併罰規定之列。數罪併罰之原則,裁判確定前,50條各款例外線上測驗: /reponse.php?id=37939356&dostatus=&noslave=1&exp=340#ixzz5He8O9xGF

【用戶】dream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於裁判確定後,發覺未經裁判之餘罪者,就餘罪處斷  (代表這個未經判決的罪也是裁判前就犯了,但是漏掉)意思就是在裁判確定後才發現有還沒裁判的罪,那就與之前確定判決的各宣告刑一起定應執行之刑例如:殺人被判了10年, 恐嚇取財判3年,二罪確定後是10年以上13年以下定應執行之刑但在確定後又發現有竊盜罪還沒判,那就再另外判(假設是判2年),判好之後依第51條就變成以10年以上15年以下定應執行之刑。另外 最高法院79年度台抗字第368號判決意旨二以上之裁判定其應執行之刑者,以各裁判之宣告刑為准,與執行刑無關雖數罪之刑曾經以裁定定期應執行之刑,於他裁判確定後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原裁定隨而失其效力。

【用戶】Work hard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請教一下,C是前定之執行刑無效嗎? 有點不太懂c在說什麼,謝謝

【用戶】dream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執行刑無效喔 因為要定應執行之刑是以宣告刑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