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jia】評論
民 § 408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A)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n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C)n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B)民 § 420贈與之撤銷權,因受贈人之死亡而消滅。(D)
【玲】評論
立法者表示~~死者為大生前答應的該給就給不然你晚上會睡不好為了百姓們的睡眠及生命安全只好剝奪"贈與的撤銷權"
【小銀】評論
其實是因為在受贈人死亡那瞬間,繼承就開始了。「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係,變成「贈與人與受贈人的繼承人」的關係,因此無法讓贈與人單方面撤銷。
【吳安】評論
撤銷雖為單獨行為,但須向相對人做表示 故受贈人若死亡,撤銷贈與須對承擔其權利義務之繼承人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