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楊靜怡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3條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左:1、年終考績:年終考核其當年1~12月任職期間考績。2、另予考績:任職不滿1年,連續任職已達6個月者辦理之考績。3、專案考績:重大功過,隨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