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行百里者半九十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B)行政訴訟之當事人有檢察官、被告、自訴人 第 23 條 訴訟當事人謂原告、被告及依第四十一條與第四十二條參加訴訟之人第 41 條 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第 42 條 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前項參加,準用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參加人並得提出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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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B)行政訴訟之當事人有檢察官、被告、自訴人 第 23 條 訴訟當事人謂原告、被告及依第四十一條與第四十二條參加訴訟之人第 41 條 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第 42 條 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前項參加,準用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參加人並得提出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