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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的適用對象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親密關係為家暴法所列適用對象,故適用家暴法。家暴法適用對象:1. 配偶或前配偶。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5. 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此類型對象是指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社會互動關係之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雖然並非家庭成員關係,但亦可聲請保護令。6. 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之兒童或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