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據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下述何項案件發生後,除立即偵破外,應訂定偵查計畫,以為偵查之準據,何者正確?
(A)住宅保險櫃失竊 20 萬元案
(B)損失 2 千元之機車搶奪案
(C)損失 20 萬元之電信詐欺案
(D)知名女星被跟蹤騷擾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113刑事三等】評論

重大刑案發生除立即偵破外,均應訂定偵查計畫,以為偵查之準據。(一)重大刑案:   1.暴力犯罪案件:   (1)故意殺人案件。   (2)強盜或海盜案件。   (3)搶奪案件。   (4)擄人勒贖案件。   (5)強制性交(指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或第二百二十二條)案件。   (6)重大恐嚇取財(指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或爆炸等手段)案件。   (7)重傷害或傷害致死案件。

Ruyzu】評論

(A)竊盜保險箱、櫃內之財物總值十萬元以上竊案之相關規定已刪除

女王可可小煤炭】評論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85點重大刑案發生除立即偵破外,均應訂定偵查計畫,以為偵查之準據第24點為兼顧被害者權益並有效運用偵查資源,刑案分為重大刑案、特殊刑案及普通刑案,要件區分如下: (一)重大刑案: 1.暴力犯罪案件: (1)故意殺人案件。 (2)強盜或海盜案件。 (3)搶奪案件。 (4)擄人勒贖案件。 (5)強制性交(指刑法第221條或第222條)案件。 (6)重大恐嚇取財(指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或爆炸等手段)案件。 (7)重傷害或傷害致死案件。 2.重大竊盜犯罪案件: (1)失竊物總值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案件。 (2)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交通、學術上之重要設施或器材案件。 (3)被害人為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案件。 (4)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案件。 3.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1)查獲走私毒品或原料。 (2)栽種罌粟或大麻。 (3)製造毒品案件(工廠)。 (4)查獲第一級毒品200公克以上。 (5)查獲第二級毒品500公克以上。 (6)查獲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1000公克以上。 (7)查獲新興毒品分裝場所案件(不論重量)。 (8)查獲新興毒品(咖啡包)500包以上。 (二)特殊刑案: 1.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 2.新發現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遏制之案件。 3.深切影響社會治安、震撼社會人心之案件。 4.對物或場所之槍擊案件。 5.重大縱火、群毆械鬥案件。 6.於學校、醫院、公共場所或關鍵基礎設施放置炸彈(爆裂物)案件。 (三)普通刑案: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以外之案件。

天道酬勤(已上岸)】評論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84點:重大刑案發生除立即偵破外,均應訂定偵查計畫,以為偵查之準據。警察偵查犯罪手冊24點:重大刑案:暴力犯罪、重大竊盜、重大毒品暴力犯罪:殺人、強盜、搶奪、擄人、強制性交、重大恐嚇取財(槍擊、下毒、縱火或爆炸)、重傷害或傷害致死。重大竊盜:失竊物總值100萬;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交通、學術上之重要設施或器材;被害人為具外交身份、外籍貴賓;竊取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重大毒品:走私毒品或原料;栽種罌粟或大麻;毒品製造工廠;第一級毒品200克、第二級毒品500克、第三級毒品1000克;新興毒品分裝場;咖啡包500包以上

三等】評論

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85點重大刑案發生除立即偵破外,均應訂定偵查計畫,以為偵查之準據。第24點為兼顧被害者權益並有效運用偵查資源,刑案分為重大刑案、特殊刑案及普通刑案,要件區分如下:(一)重大刑案:1.暴力犯罪案件:(1)故意殺人案件。(2)強盜或海盜案件。(3)搶奪案件。(4)擄人勒贖案件。(5)強制性交(指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或第二百二十二條)案件。(6)重大恐嚇取財(指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或爆炸等手段)案件。(7)重傷害或傷害致死案件。2.重大竊盜犯罪案件:(1)失竊物總值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案件。(2)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交通、學術上之重要設施或器材案件。(3)被害人為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案件。(4)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案件。3.重大毒品犯罪案件:(1)查獲走私毒品或原料。(2)栽種罌粟或大麻。(3)製造毒品案件(工廠)。(4)查獲第一級毒品二百公克以上。(5)查獲第二級毒品五百公克以上。(6)查獲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一千公克以上。(7)查獲新興毒品分裝場所案件(不論重量)。(8)查獲新興毒品(咖啡包)五百包以上。(二)特殊刑案:1.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2.新發現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遏制之案件。3.深切影響社會治安、震撼社會人心之案件。4.對物或場所之槍擊案件。5.重大縱火、群毆械鬥案件。6.於學校、醫院、公共場所或關鍵基礎設施放置炸彈(爆裂物)案件。(三)普通刑案: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以外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