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鯨】評論
A)帳戶開立人戶籍地B)依序為被害人居住地、工作地、家屬居住地
【女王可可小煤炭】評論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23點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之警察機關管轄,但下列各款不在此限: (一)犯罪行為之發生或結果橫跨二個以上警察機關管轄區域者,由受理報案或接獲通報在先之機關主辦,其他警察機關將有關資料送請併案偵辦。 (二)犯罪地屬專業警察機關管轄區域者,以該警察機關主辦為原則,其他相關警察機關配合之。惟保三及保七總隊,僅管轄其專責任務案件。 (三)除機關間另訂有協調聯繫要點者外,捷運或輕軌移動車廂內發生之案件,由發生地之警察機關管轄,無法確認發生地時,則由被害人下車停靠站所在地警察機關管轄。 (四)詐欺案件: 1.未涉及帳戶匯款之案件,由發生地之警察機關管轄。當面取款詐欺案件,由取款地之警察機關為主辦單位。 …(C)2.涉及帳戶匯款案件,由帳戶開立人戶籍地之警察機關管轄,其他相關警察機關協同辦理。但同時涉及當面取款詐欺案件者,統一由取款地之警察機關為主辦單位。 …(A)3.網路詐欺案件涉及帳戶匯款者,比照前目規定決定管轄機關;未涉及帳戶匯款者,適用一般網路犯罪之管轄區分。 4.涉及境外匯款、外籍人士金融帳戶或無記名儲值卡之帳戶匯款案件,以被害人第一次匯款地之警察機關為主辦單位。 …(B)(五)恐嚇取財案件: 1.竊車恐嚇取財:由車輛失竊地之警察機關管轄。 2.網鴿恐嚇取財:由被害人現住地或鴿舍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管轄。 3.其他恐嚇取財案件:由發生地之警察機關管轄。 (六)網路犯罪案件: 1.以犯罪被害人現住地或戶籍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並由受理報案在先之警察機關負責偵辦;無管轄責任之警察機關接獲報案後,應先受理及作必要處置,並迅速通報管轄之警察機關繼續偵辦。 2.以網路犯罪被害人上網發生權益受損之上網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3.以犯罪嫌疑人現住地或戶籍地或上網從事犯罪行為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如被害人可提供懷疑對象)。 4.以被害人發生權益受損之網站資料、社群網站、部落格、即時通訊對話紀錄、網頁郵件、雲端儲存空間、點對點分享資料等各項網路服務及網路位址伺服器或業者實際營運場所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七)境外犯罪案件,以被害人之現住地、工作地及家屬現住地之次序,決定管轄之警察機關。 案件無法依前項決定管轄或有爭議時,由共同上級警察機關或本署指定之。(D)保警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的保安警察單位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總隊部位於臺北市北投區石牌營區,主要任務有衛戍首都和中央政府憲政機關、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之功能。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總隊部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執掌為維護國營事業機構及科學工業園區安全,暨智慧財產權有關侵權查緝工作。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總隊部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屈尺營區,執行進口貨櫃安全檢查工作,轄區遍及國內各港口地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分駐於彰化縣彰化市親愛營區及精誠營區,總隊部位於親愛營區,主要任務是衛戍首都和中央政府憲政機關(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準備應變及支援協助各縣市警察局、電信警察隊等單位,協助維護治安及處理群眾活動勤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總隊部位於高雄市仁武區。主要任務同保四總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負責保護中央政府機關。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位於臺北市文山區,負責臺灣銀行各發庫分行、及環保事項與國家公園的警察業務。
【Chih】評論
警署刑打詐字第1120002186號函詐欺案件管轄與偵查責任,即日起(1120308)修正為「以犯罪被害人現住地(依首次警詢筆錄所載內容為準)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其他相關警察機關協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