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王可可小煤炭】評論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A)第7點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受理報案,態度應誠懇和藹,不論本轄或他轄案件,應即受理並反應處置,且詳實記錄;非本轄案件,於受理及處置後,應依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報案單一窗口實施要點相關規定移轉管轄分局處理。(B)第33點警察機關因偵查犯罪之需要,得囑託他轄警察機關代為調查犯罪嫌疑人、蒐集證據、追查贓證物或詢問證人及犯罪嫌疑人等工作。案情急迫者,得以傳真通報方式辦理,受囑託之警察機關應給予必要協助或處理。(C)第34點警察機關因偵查犯罪之需要,除以本署各資訊系統查核資料外,必要時得向本署刑事警察局查詢犯罪資料及請求刊登犯罪通報。(D)第27點本署刑事警察局支援各警察機關時,負管轄責任之警察機關仍應保全現場,提供事證及有關資料,並盡力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