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有關警察機關案件移送作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臺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員警,於轄區查獲在新竹縣服役之甲(戶籍地為臺中市)吸食持有安非他命 案,應將其姓名及案件類型通報新竹憲兵隊
(B)警察機關在戰時查獲官階為士官之現役軍人甲,其犯刑法第 150 條妨害秩序罪,應移送地方軍事 法院檢察署
(C)移送案件時,如認為嫌犯有羈押之必要,應於移送書或報告書之「犯罪事實」欄內敘明理由
(D)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使用函送格式移送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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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蔡志成】評論
依據偵查手冊:(A) 臺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員警,於轄區查獲在新竹縣服役之甲(戶籍地為臺中市)吸食持有安非他命 案,應將其姓名及案件類型通報新竹憲兵隊→臺北憲兵隊。第226點﹝1﹞警察機關偵辦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刑事或行政處罰之毒品案件,查獲現役軍人涉案者,應即將其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案件類型,通報查獲地區之憲兵隊,並以電話、傳真等方式確認。但有妨害案件偵辦或偵查之虞者,得免予或暫緩通報。(B) 警察機關在戰時查獲官階為士官之現役軍人甲,其犯刑法第 150 條妨害秩序罪,應移送地方軍事 法院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