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司法院釋字第 567 號及第 708 號等解釋意旨,下列何項基本權利乃行使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其他權利之前提,外國人亦受保障?
(A)言論、集會、結社自由
(B)人身自由
(C)財產權
(D)居住、遷徙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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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ppy501】評論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即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同條項:「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ㄧ,……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之規定,其因遣送所需合理作業期間之暫時收容部分,未賦予受暫時收容人即時之司法救濟;又逾越上開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部分,非由法院審查決定,均有違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保障B人民身體自由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大法官解釋7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