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pk Wu】評論
可以準備去當建築師了?
【Chi-fown Lee】評論
以下摘自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 無障礙建築物(原:公共建築殘障者使用設施)第167條 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獨棟或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者。 二、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 三、除公共建築物外,建築基地面積未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或每層樓地板面積均未達一百平方公尺。 前項各款之建築物地面層,仍應設置無障礙通路。 前二項建築物因建築基地地形、垂直增建、構造或使用用途特殊,設置無障礙設施確有困難,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者,得不適用本章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2019Dreamcome】評論
整理了一下自己的理解,所以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最源頭的法源應該是建築法。至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應該是針對各種無障礙設施的設施有概略的說明,但並未明確指出建築的設計規範,所以才無法選擇這個選項。★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民國105年6月7日修正)第167條第二項指出「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該機關為內政部。故內政部訂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分為第一章至第十章,及參考附錄三則,明確訂定出無障礙設施相關用語定義,與各種設施(如:無障礙通道、浴室、停車空間等)設計、建造、適用範圍等詳細規定。★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吳則融】評論
請問我在考老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