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規定,學生受學校處分或措施,權益遭受學校違法或不當侵害時,得於處分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
(A)10 日
(B)14 日
(C)20 日
(D)30 日 內以書面向學生申評會提起申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3624
統計:A(864),B(413),C(4039),D(1117),E(0)

用户評論

曾詩芸】評論

教師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學生--學生申評會--20天教師--教師申評會--30天

李孟芸】評論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民國 105 年 10 月 05 日 修正 )第 5 條    申訴人提起申訴者,應自知悉或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學校為之。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1254&KeyWordHL=

蔡妮珊】評論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 12 條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