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 Min Chiu(感】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項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
【今年必上】評論
A)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應改成 (A)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已升格為直轄市
【Austin Chen】評論
5F說縣市政府主管教育機關 是 縣市政府? 教育局?
【rain19350】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 7 條人民有依教育目的興學之自由;政府對於私人及民間團體興辦教育事業,應依法令提供必要之協助或經費補助,並依法進行財務監督。其著有貢獻者,應予獎勵。政府為鼓勵私人興學,得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其辦法由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