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1條,本市巡迴輔導計承辦單位情形下列何者不正確?
(A)西區特教資源中心:臺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醫院床邊巡迴輔導實施計畫
(B)東區特教資源中心: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在家巡迴輔導實施計畫
(C)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臺北市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身體病弱學生巡迴輔導鑑定審查實施計畫
(D)南區特教資源中心:臺北市學前特殊教育巡迴輔導實施計畫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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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ben(笨)】評論

(B)東區特教資源中心:臺北市身心障礙學...

Teacher Star】評論

東區特教資源中心:負責辦理國中教育階段鑑定安置工作、特教知能研習並提供諮詢、輔導、相關資源及支援服務。源自:https://www.terc.tp.edu.tw/information.php?p_id=3

小菜】評論

(B)「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在家巡迴輔導實施計畫」是由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負責。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執掌:1.提供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巡迴輔導。2.辦理臺北市智能障礙學生升學高職特教班暨特殊教育學校鑑定安置工作。3.規劃 臺北市  高中職階段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成長研習。4.規劃辦理臺北市高職特教班暨特殊教育學校學生轉銜輔導相關工作。5.辦理臺北市智能障礙類輔具管理與借用服務。6.開辦臺北市智能障礙青年休閒活動之成人教育班。7.研發高中職階段智能障礙類相關課程、教材、及教具。8.安排相關專業團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