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下列何種登記,不得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
(A)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國有登記
(B)建物基地號因重測、重劃或依法逕為分割或合併之標示變更登記
(C)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辦理之合併登記
(D)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之塗銷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3673
統計:A(6),B(11),C(549),D(22),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土地登記規則第143條Ⅰ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因權利之拋棄、混同、終止、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應申請塗銷登記。Ⅱ前項因拋棄申請登記時,有以該土地權利為標的物之他項權利者,應檢附該他項權利人之同意書,同時申請他項權利塗銷登記。Ⅲ【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拋棄,登記機關應於辦理塗銷登記後,隨即為國有之登記】。

Su】評論

題目的A選項是否要更正為→(A)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之國有登記。才正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