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uMi J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委辦】 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 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委任】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委託】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行政程序法第16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行政協助】按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第二項規定:「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