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依姓名條例規定,下列刑事判決有罪確定之人,何者得申請改名?
(A)因詐欺罪處有期徒刑 1 年,併科罰金,已執行完畢滿 1 年
(B)因貪污罪處有期徒刑 5 年,已執行完畢滿 3 年
(C)因傷害罪處有期徒刑 6 月,已執行完畢滿 2 年
(D)因殺人罪處有期徒刑 10 年,因逃亡而遭通緝滿 3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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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無限掌中置】評論

姓名條例§15Ⅰ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一、經通緝或羈押。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Ⅱ前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3年止(B)。

】評論

(A)因詐欺罪處有期徒刑 1 年,併科罰金,已執行完畢滿 1 年>徒刑+罰金,執行完畢,未滿三年,還要再等二年。(B)因貪污罪處有期徒刑 5 年,已執行完畢滿 3 年 >符合執行完畢+三年要件,可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阿立】評論

依姓名條例規定,下列刑事判決有罪確定之人,何者得申請改名?(A)因詐欺罪處有期徒刑 1 年,併科罰金,已執行完畢滿 1 年(未滿3年)(B)因貪污罪處有期徒刑 5 年,已執行完畢滿 3 年(C)因傷害罪處有期徒刑 6 月,已執行完畢滿 2 年(未滿3年)(D)因殺人罪處有期徒刑 10 年,因逃亡而遭通緝滿 3 年(通緝不管多久,都不能改)姓名條例  第15條(不得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一、經通緝或羈押。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