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tina Tun】評論
公務人員進修法第十二條各機關學校選送或自行申請進修之核定與補助規定如下:一、選送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於核定進修期間,准予帶職帶薪並得給予相關補助。
【Sandy】評論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1條(選送全時進修之期間)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內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為二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