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甲登記為 A 屋所有人。甲於 A 屋上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第 1 次序抵押權),用以擔保對乙所負之新臺幣(下同)180 萬元借款債務;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第 2 次序抵押權) ,用以擔保對丙所 負之 120 萬元借款債務;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丁(第 3 次序抵押權) ,用以擔保對丁所負之 60 萬元 借款債務。乙將其第 1 次序讓與丁,該讓與且經登記。法院拍賣 A 屋,拍得價金 300 萬元。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丁先分得 45 萬元
(B)丁先分得 60 萬元
(C)丁先分得 120 萬元
(D)丁先分得 18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하하하하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債務依原次序受償乙將其次序讓與丁乙180180120丙120120120丁60060乙與丁依原次序受償之金額加總(180+0)後,由丁(60)先受償,如有剩餘(180-60)始由乙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