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關於縣議會議長之罷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罷免案應有議員三分之一以上之簽署,向內政部提出
(B)罷免案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C)罷免案在未提會議前,經原簽署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得撤回之
(D)罷免案提出會議後,經原簽署人全體同意,即得撤回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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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狐獴吃芒果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46 罷免 罷免案應敘述理由,並有議員總額1/3以上之簽署,備具正、副本,向行政院提出 罷免案應敘述理由,並有議員總額1/3以上之簽署,備具正、副本,向內政部提出 罷免案應敘述理由,並有代表總額1/3以上之簽署,備具正、副本,向縣政府提出 應於收到前款罷免案後7日內將副本送達各該議會於5日內轉交被罷免人 被罷免人如有答辯,應於收到副本後7日內將答辯書送交行政院,由其將罷免案及答辯書一併印送各議員,逾期得將罷免案單獨印送 應於收到前款罷免案後7日內將副本送達各該議會於5日內轉交被罷免人 被罷免人如有答辯,應於收到副本後7日內將答辯書送交內政部,由其將罷免案及答辯書一併印送各議員,逾期得將罷免案單獨印送 .....看完整詳解

【用戶】想名字好難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46 條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之罷免,依下列之規定:一、罷免案應敘述理由,並有議員、代表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簽署,備具正、副本,分別向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提出。二、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應於收到前款罷免案後七日內將副本送達各該議會、代表會於五日內轉交被罷免人。被罷免人如有答辯,應於收到副本後七日內將答辯書送交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由其將罷免案及答辯書一併印送各議員、代表,逾期得將罷免案單獨印送。三、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應於收到罷免案二十五日內,召集罷免投票會議,由出席議員、代表就同意罷免或不同意罷免,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四、罷免案應有議員、代表...

【用戶】Estefania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 46 條直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