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應經司法院以命令定之者,下列何者錯誤?
(A)法院管轄區域之劃分及變更
(B)判例之選編及變更
(C)法官助理之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等相關事項
(D)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6613
統計:A(38),B(386),C(68),D(63),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4條法官助理協助法官處理訴訟、非訟、強制執行事件,其工作內容如下: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行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五、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六、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七、其他交辦事項。立法總說明   新舊條文對照表

birthday74073】評論

判例之選編及變更 報請司法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