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下列有關法官事務分配之敘述,何者錯誤?
(A)經法官會議以過半數之意見定之
(B)法官事務分配之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審判長
(C)違反法官事務分配之審判,仍屬有效
(D)法官事務分配經預定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2529
統計:A(31),B(323),C(18),D(12),E(0)

用户評論

加油~~】評論

(B) 司法院公報  / 第 54 卷 /  第4 期 /  2011 年4 月  : 事務分配小組或其他小組會議,由院長或其指定之人擔任主席,其決議以法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81條 (事務分配變更之程序)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經預定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

海闊天空】評論

法官法28...可否同數,取消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