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評論
(B) 司法院公報 / 第 54 卷 / 第4 期 / 2011 年4 月 : 事務分配小組或其他小組會議,由院長或其指定之人擔任主席,其決議以法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81條 (事務分配變更之程序)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經預定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
【海闊天空】評論
法官法28...可否同數,取消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