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薏仁】評論
根據95年<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聽障的鑑定標準第一項就是:接受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語音頻率聽閾達25分貝以上者。所以一耳全聾一耳正常的學生是無法拿到手冊的,加上又在普通班。而選項B應該是因為就讀"身障資源班"的關係,因為就讀資源班等於就是提供直接的教學服務,而IEP正是教學的依據。
【cho】評論
第 28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 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 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法規的身心障礙學生應是領有身障手冊者,而取得鑑輔會鑑定的屬特殊教育需求學生(教育端) 兩者不太相同
【106年特教榜首榜上有名】評論
疑似生不是只要寫介入計畫,不用寫IEP吧!
【黃瓜】評論
相較於A,B,C,之選項,D未達特殊教育聽障標準,非特生,確定不需I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