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ucationist6】評論
依特殊教育法第11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二、分散式資源班。三、巡迴輔導班。~參考教育圓夢網資料重點~
【我要上岸】評論
特教法第 11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二、分散式資源班。三、巡迴輔導班。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周妤苹】評論
辦理方式~ 特殊教育班 資賦優異教育學前教育階段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分散式資源班 巡迴輔導班 ※未設班→特殊教育方案 特殊教育方案國民教育階段 分散式資源班 巡迴輔導班 特殊教育方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巡迴輔導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