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時,契約書訂有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之約定者,登記機關應如何辦理?
(A)登記機關應要求權利人與義務人提供切結書
(B)登記機關應停止登記程序,要求當事人提起訴訟
(C)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之
(D)登記機關應要求權利人與義務人就約定事項辦理公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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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aggie】評論
土地登記規則第117-1條1. 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時,契約書訂有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之約定者,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之;於設定登記後,另為約定或變更約定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者,亦同。2. 抵押權人依前項約定申請抵押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提出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條規定之文件,並提出擔保債權已屆清償期之證明,會同抵押人申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