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關於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全部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申請登記時,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登記申請書及契約書內,應列明全體共有人
(B)登記申請書備註欄記明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至第 3 項規定辦理
(C)提出已為書面通知或公告之證明文件,及他共有人應得對價或補償已受領或已提存之證明文件
(D)契約書及登記申請書上須有他共有人之簽名或蓋章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lin】評論

土登95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全部為處分、...

Shilo Wu】評論

土登 第 95 條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全部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申請登記時,登記申請書及契約書內,應列明全體共有人,及於登記申請書備註欄記明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並提出已為書面通知或公告之證明文件,及他共有人應得對價或補償已受領或已提存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