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乙協議離婚,惟未就其他事項成立協議,乙因而向法院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 A 之親權事項。法院於酌定對於 A 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為乙時,下列何者,非法院得命甲一併給付之事項?
(A)命甲給付贍養費
(B)命甲交付子女 A
(C)命甲給付扶養 A 所需之扶養費
(D)命甲交付 A 之身分證明文件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財財金旺旺】評論
★★★★★ ★ 107 ★★★★★、...
【lain13413】評論
因為本題目重點是針對法院於酌 定對於未成年子女 A 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而贍養費是針對配偶,故答案排除(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