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的Roy】評論
(A)代履行及怠金均屬對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間接強制方法 第 29 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第 30 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B)執行機關得依情節輕重,處新臺幣 5 千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怠金 第 30 條依.....看完整詳解
【yuanyi0528】評論
(D)需經"告誡"程序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A)代履行及怠金均屬對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間接強制方法 第 29 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第 30 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B)執行機關得依情節輕重,處新臺幣 5 千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怠金 第 30 條依.....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