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6. A 同學的作業多次未繳交,雖然答應老師一定會準時繳交,今天卻依然沒有做到,而且上課時還不時干擾同學。老師請 A 同學到教室後面站立反省,根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每次不得超過 2 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 3 小時
(B)每次不得超過 2 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 2 小時
(C)每次不得超過 1 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 3 小時
(D)每次不得超過 1 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 2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6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下    列一般管教措施:(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      兩小時。

【用戶】Yi Jung Y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依據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條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下    列一般管教措施:  (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二)口頭糾正。  (三)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  (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措施(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     要求其打掃環境)。  (十)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  (十一)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十二)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      兩小時。  (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      以兩堂課為限。  (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十六)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管教措施,並應給予學        生合理之休息時間。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主動發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管教:    (一)學生身體確有不適。    (二)學生確有上廁所或生理日等生理需求。    (三)管教措施有違反第一項規定之虞。        教師對學生實施第一項之管教措施後,審酌對學生發展應負之責        任,得通知監護權人,並說明採取管教措施及原因。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下    列一般管教措施:(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      兩小時。

【用戶】Yi Jung Y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依據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條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下    列一般管教措施:  (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二)口頭糾正。  (三)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  (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措施(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     要求其打掃環境)。  (十)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  (十一)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十二)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      兩小時。  (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      以兩堂課為限。  (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十六)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管教措施,並應給予學        生合理之休息時間。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主動發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管教:    (一)學生身體確有不適。    (二)學生確有上廁所或生理日等生理需求。    (三)管教措施有違反第一項規定之虞。        教師對學生實施第一項之管教措施後,審酌對學生發展應負之責        任,得通知監護權人,並說明採取管教措施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