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ei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 11 條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一、由外國籍父、母、養父或養母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之無行為能力 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取得同一國籍且隨同至中華民國領域外生活 。二、為外國人之配偶。三、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自願取得外國國籍。但受輔助宣告者, 應得其輔助人之同意。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婚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第 12 條依前條規定申請喪失國籍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內政部不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一、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 者。但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外出生且於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