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是指下列各款文件之一:(一)戶籍謄本。(二)國民身分證。(三)戶口名簿。(四)護照。(五)國籍證明書。(六)華僑登記證。(七)華僑身分證明書(不包括檢附華裔證明文件申請獲發的華僑身分證明書)。(八)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及本人的出生證明。(九)其他經內政部認定的證明文件。
【Monto】評論
第二條 國內有戶籍國民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 者,得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之。
【古比亞】評論
華僑身分證明書
【★瓊方★】評論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項
【Kate Lin】評論
已修法 國籍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6 月 08 日第12條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喪失國籍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二、無欠繳稅捐及租稅罰鍰之證明。三、未成年人附繳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四、受輔助宣告者附繳其輔助人同意證明。五、役齡男子附繳退伍、除役、退役或免服兵役證明。六、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戶政事務所於受理前項申請案時,應同時查明申請喪失國籍者之刑事案件紀錄及戶籍資料。但未滿十四歲或未曾於國內設有戶籍者,免查刑事案件紀錄。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證明,指下列各款文件之一:一、戶籍資料。(選項A)二、國民身分證。(選項B)三、護照。四、國籍證明書。五、華僑登記證...
【衝!沒有退路!】評論
補充資料:Q: 請問什麼是「華裔證明文件」?檢附「華裔證明文件」申請的華僑身分證明書有什麼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