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uMi J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戶籍法施行細則第十條
【用戶】Kate Li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戶籍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07 月 10 日第10條 同一事件,牽涉二種以上登記者,應分別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