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擔任公務員應具備之積極條件,下列何者錯誤?
(A)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B)須年滿十八歲
(C)須於國內有住所滿三個月以上
(D)須具備所任官等或職務之資格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8374
統計:A(12),B(36),C(1197),D(129),E(0)

用户評論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9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考試及格。二、依法銓敘合格。三、依法升等合格。特殊性質職務人員之任用,除應具有前項資格外,如法律另有其他特別遴用規定者,並應從其規定。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四、曾服公務有貪污...

【用戶】wolf08120852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任用之條件:1.積極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