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江佳穎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http://mail.chjh.ntpc.edu.tw/~chjh222/score9(100525).pdf未在資源班接受直接教學之科目,由普通班教師視學生能力現況彈性評量該領域成績
【用戶】BELLA YI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C)應改為:未接受直接教學之學習領域,其成績評量由普通班教師視學生能力現況彈性調整之。概念來源: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原則-評量與成績考查-平時評量成績採計方式(徐強 特殊教育105年版 p716)
【用戶】努力再努力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新法並未提及該規定!!七、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校應衡酌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優勢管道實施評量,並依學生能力及需求,調整評量之學習領域、內容及方式;其評量調整措施,以及成績計算方式,應納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並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二)身心障礙學生因其學習領域之學習節數完全由特殊需求領域替代時,該學習領域成績得採計特殊需求領域之評量結果。 (三)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接受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直接教學之學習領域時,其成績評量除衡酌該生普通班之平時及定期評量表現外,應納入資源班或巡迴輔導教師之評量結果。
【用戶】未見就信,信心要有行動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104 年 2 月 12 日新北府教中字第 1040284187 號令修正發布七、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校應衡酌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優勢管道實施評量,並依學生能力及需求,調整評量之學習領域、內容及方式;其評量調整措施,以及成績計算方式,應納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並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 (二)身心障礙學生因其學習領域之學習節數完全由特殊需求領域替代時,該學習領域成績得採計特殊需求領域之評量結果。 (三)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接受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直接教學之學習領域時,其成績評量除衡酌該生普通班之平時及定期評量表現外,應納入資源班或巡迴輔導教師之評量結果。資料來源(謝謝5F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