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有關緊急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須於發布命令後 10 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B)發布緊急命令屬總統之職權
(C)緊急命令不得再授權執行機關為補充規定
(D)須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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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ㄎㄎ】評論

J543  緊急命令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由此可知,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看完整詳解

Q】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

陳無名】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規定:「...

Aimee Kung 2.】評論

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