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azowask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A)共同財產制第 1031 條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B)法定財產制第 1017 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第 1018 條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