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甲與乙於民國 100 年結婚,雙方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嗣於 105 年乙因外遇而雙方離婚。關於婚後財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於民國 103 年因其父親過世所獲得的遺產 300 萬元是婚後財產
(B)乙於民國 102 年因車禍所獲 50 萬元慰撫金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屬於婚後財產
(C)甲於民國 100 年將婚前所投資之股票出售,獲利 30 萬元,屬於婚後財產
(D)乙於民國 101 年所購入之房屋屬於婚後財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5
統計:A(0),B(0),C(1),D(7),E(0)

用户評論

【用戶】Ziliya Tze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簡單分類歸則:婚前的都是自己的。婚後無償取得的,都是自己的。婚後有償取得的,都必須分享。因此婚後財產雖然為自己所有,但只要離婚or更改夫妻財產制,都要跟另一半均分。(A)繼承父親過世遺產,是婚後無償取得。(B)車禍慰撫金,是婚後無償取得。(C)婚前的財產,不管婚前婚後賣出都是自己的。(D)婚後有償購入之房屋,必須分享,是婚後財產。本人保證以上答案值得參考,其他本人寫過的答案亦值得參考。並且絕非抄襲三民輔考網頁、絕非單純剪貼法條,如以上述兩樣方式而得高讚數,我將立刻刪除答案,並公開道歉。另外,答案有誤請指正,本人虛心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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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簡單分類歸則:婚前的都是自己的。婚後無償取得的,都是自己的。婚後有償取得的,都必須分享。因此婚後財產雖然為自己所有,但只要離婚or更改夫妻財產制,都要跟另一半均分。(A)繼承父親過世遺產,是婚後無償取得。(B)車禍慰撫金,是婚後無償取得。(C)婚前的財產,不管婚前婚後賣出都是自己的。(D)婚後有償購入之房屋,必須分享,是婚後財產。本人保證以上答案值得參考,其他本人寫過的答案亦值得參考。並且絕非抄襲三民輔考網頁、絕非單純剪貼法條,如以上述兩樣方式而得高讚數,我將立刻刪除答案,並公開道歉。另外,答案有誤請指正,本人虛心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