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系氣質妹」】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四)法律問題:某甲為銷售電機之公司,因認某乙公司屢藉網路等新聞媒體,陳述並散布不實報導,誣指某甲侵害他人專利權情事,足以損害某甲營業信譽,嚴重妨礙公平競爭及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22條及第24條規定,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檢舉。案經公平會調查結果,以本案依現有事證,尚難認某乙有違公平交易法情事.....看完整詳解
【昊辰】評論
感謝樓上大大, 把決議文寫出來, 感激不已. ~~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
【健 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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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 Huang】評論
會議次別:最高行政法院 99 年度 6 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二)決議日期:民國 99 年 06 月 15 日決議要旨:公平會所為「檢舉不成立」之函文非屬行政處分,檢舉人如對之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者,行政法院得以不合法裁定駁回其訴。理由:所謂「行政處分」,依訴願法第 3 條第 1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92 條第 1 項規定,係指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而言。公平交易法第 26 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得依檢舉或職權調查處理。」乃明定任何人對於違反該法規定,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