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衝刺】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14條: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 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看完整詳解
【張子傑】評論
訴訟、訴願......
【Sandy】評論
太細了吧。。。。。真的要很細心
【每分每秒都在創造,再創造】評論
(B)行政處分漏未給予陳述意見者,得於訴...
【考生的日子】評論
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 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