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あがつま ぜんいつ】評論
司法院釋字第540號解釋,認為主管機關依據國民住宅條例直接興建及分配之住宅,先由有承購、承租或貸款需求者,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申請合於法定要件後,再由主管機關與申請人訂立買賣、租賃或借貸等契約,其兩階段行為之法律性質為行政處分與私法契約
【「哲學系氣質妹」】評論
決標前之爭議依異議申訴方式處理,而申訴所產生之審議判斷,以行政訴訟為最終救濟; 異議 -> 審議 -> 訴願 -> 行政訴訟決標後之爭議則循民事爭議途徑之調解、仲裁、訴訟處理,以民事訴訟為最終救濟。小結: 政府採購係一行為兩階段,而採購契約成立後,即為私法契約,概無所疑;故與AP契約有別。
【yen】評論
(B) 收容聲請事件第一審管轄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蔡國豪】評論
(A)因公有公共設施管理有欠缺而生之國家...
【yennn】評論
(B) 收容聲請事件第一審管轄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kai】評論
B行政訴訟法第229 條行政收容事件。簡易訴訟庭
【popo】評論
(A)因公有公共設施管理有欠缺而生之國家賠償訴訟---民事訴訟法國家賠償法 第 12 條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B)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提起之收容異議事件行政訴訟法第 229 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