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乙共有一筆位於臺南市之X土地,甲之住所在桃園市,乙之住所在苗栗縣。甲、乙二人均因工作而居住於臺中市。甲、乙二人無法協議分割X地,欲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之。試問下列何者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A)桃園地方法院
(B)臺南地方法院
(C)苗栗地方法院
(D)臺中地方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74052
統計:A(2),B(976),C(3),D(21),E(0)
用户評論
【鄒惠雲】評論
第十條(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1)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10條 (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