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421 條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除前條規定外,其經第二審確定之有罪判 決,如就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者,亦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 ,聲請再審。第 376 條左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之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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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421 條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除前條規定外,其經第二審確定之有罪判 決,如就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者,亦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 ,聲請再審。第 376 條左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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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向最高法院提出聲請(X;上訴逾期,讓地方法院之判決確定,故應向地方法院/原審法院聲請再審[專屬管轄])(B)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於刑罰執行完畢前為之(X;為被告/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原則上無時間限制)(C)被告甲得就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而聲請再審(O;補充:以此事由聲請,應於送達判決後二十日內為之,有期間限制)(D)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以臺灣高等法院的判決作為聲請對象(X;地方法院的判決作為聲請對象。參考選項A)刑事訴訟法 第 426 條 (再審之管轄法院)聲請再審,由判決之原審法院管轄。判決之一部曾經上訴,一部未經上訴,對於各該部分均聲請再審,而經第二審法院就其在上訴審確定之部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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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421 條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除前條規定外,其經第二審確定之有罪判 決,如就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者,亦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 ,聲請再審。第 376 條左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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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向最高法院提出聲請(X;上訴逾期,讓地方法院之判決確定,故應向地方法院/原審法院聲請再審[專屬管轄])(B)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於刑罰執行完畢前為之(X;為被告/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原則上無時間限制)(C)被告甲得就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而聲請再審(O;補充:以此事由聲請,應於送達判決後 20 日內為之,有期間限制)(D)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以臺灣高等法院的判決作為聲請對象(X;地方法院的判決作為聲請對象。參考選項 A )刑事訴訟法 第 426 條 (再審之管轄法院)聲請再審,由判決之原審法院管轄。判決之一部曾經上訴,一部未經上訴,對於各該部分均聲請再審,而經第二審法院就其在上訴審確定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