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a櫻】評論
商業會計法 第7條商業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至因業務實際需要,而以外國貨幣記帳者,仍應在其決算報表中,將外國貨幣折合國幣。
【珍珍】評論
商業會計法 第8條商業會計之記載,除記帳數字適用阿拉伯字外,應以我國文字為之,因業務實際需要,而須加註或併用外國文字,或當地通用文字者,仍以我國文字為準。罰則(商會§79):違反商業會計法 第7、8條者,對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